陳夢珠聲淚俱下,要求孫女回到身邊。(圖:星洲日報)
(檳城‧大山腳1日訊)16歲華裔少女孫佩佩變西蒂艾莎阿都拉!
16歲未成年華裔少女在監護人祖母不知情下,被檳州宗教局接納信奉回教,少女的祖母心碎落淚,馬華公會要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解釋。
來自大山腳柏瑪當峇都的孫佩佩,6歲時父親因血癌去世,母親也在父親去世後失去蹤影,在家排行第五唸到初中一即輟學的孫佩佩,與另5名兄弟姐妹從小由祖母陳夢珠照顧。
少女的祖母、六姑孫麗音及六姑丈鍾貴森,今日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陳德欽求助。在場者包括馬華大山腳區會主席劉一端及馬華中央宗教局副主任許振南律師。
報案指被姑姑打傷
陳德欽說,孫佩佩於今年1月11日與五姑發生肢體衝突後失蹤,孫佩佩也於當天向警方報案指被姑姑打傷,警方調查後,孫佩佩也向社會福利局申請保護令。
他說,威中社會福利局官員莫哈末查利於今年2月8日,根據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向孫佩佩的五姑孫麗鳳發出通知書,指福利局要暫時給予孫佩佩庇護,直到她的案件於今年3月17日被帶上大山腳兒童法庭。
被福利局送往孤兒院
陳德欽說,社會福利局於今年2月8日發出的保護令通知書,還是使用“孫佩佩”這個名字;不過,根據檳州宗教局信奉回教註冊官莫哈末加瑪魯丁發出的信奉回教證書(暫時),孫佩佩於今年1月19日,已經在威中宗教局自願信奉回教,取回教名為西蒂艾莎阿都拉。
他說,孫佩佩在威中福利局發出保護令的當天,即2月8日,就被福利局送去玻璃市亞婁孤兒院(RUMAH KANAK KANAK ARAU)寄宿,以等待3月17日上庭。
姑丈探望驚見佩佩戴頭巾
陳德欽說,未成年的孫佩佩被檳州宗教局接納自行決定信奉回教的事件,是孫佩佩的六姑丈鍾貴森於2月24日中午12時許,前往亞婁孤兒院探望她時,驚見孫佩佩戴回教徒女性頭巾。
他說,鍾貴森向孤兒院詢問下,孤兒院指孫佩佩送來孤兒院之前已經信奉回教,孤兒院也出示威中宗教局發出的信奉回教證書。
陳德欽日前已陪同鍾貴森前往威中警察局報案。馬華將提呈備忘錄給檳州首長林冠英,同時不排除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起事件。
祖母不贊成孫女信奉回教
少女的祖母陳夢珠在新聞發佈會聲淚俱下,她聲言不贊成孫女信奉回教,也不知道孫女為何信奉回教。
“我們家裡是拜神的,沒有必要信奉回教。”
她說,她要知道為何會這樣?孫女的年齡也不足以讓她自己做決定!
她希望孫女可以回到身邊,不要讓她成為回教徒。
劉一端:少年信回教
須家長同意
須家長同意
劉一端說,聯邦憲法規定,小過18歲的少年要成為回教徒,必須得到家長的同意。
“林冠英必須利用權力阻止及在孫佩佩信奉回教的式證書未發出前,撤銷她信奉回教的註冊。”
第二宗未成年少女改信回教
擁有回教律師專業文憑及廿餘年執業經驗的許振南說,孫佩佩的案例是國內第二起未成年少女被接納信奉回教的案件。
他說,80年代發生的案例,聯邦法院已判決不足18歲的未成年少年,必須獲得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改教信奉回教。
許振南說,1986年聯邦法院判例“TEOH ENG HUAT vs KADHI MOT OF PASIR MAS KELANTAN”,已經闡明未成年人未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改教信奉回教違反聯邦憲法。
他說,孫佩佩的案件,她的家長和監護人祖母都沒有同意未滿18歲的她改教信奉回教,在法律上,只有家長同意才有效。
so much problem become a muslim pun sus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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